深圳市天毅科技有限公司为涉案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认为深圳市**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自助发卡机产品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并要求**技术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费用一千三百多万,恒程接受**技术的委托,针对证据材料和涉嫌侵权产品比对分析,认为相应的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涉案专利完全不相同,不存在侵犯天毅的专利权,该案件经过审理,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驳回了天毅的全部诉讼请求。